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患者就诊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7-06 作者:

尊敬的患者和家属:您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要求》(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69号)文件精神及省、市卫健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我院对患者和陪护人员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门诊就诊管理

1、所有来院人员及陪护在进入医院前,请先通过手机微信关注“贵州健康码”完成健康码注册,在进院时向工作人员出示,并自觉接受医务人员预检分诊。

2、所有来院人员及陪护必须佩戴口罩,口罩自行准备,并在门诊入口处配合体温测量,体温正常者凭发放的“就诊卡”进入门诊大厅,并配合工作人员的防控管理体温异常或有流行病学史的人员,在预检分诊处复测体温和登记。

3、请尽量避免陪同就医,如因身体状况确需陪同,安排一名家属陪同即可。

4、为减少患者在院滞留聚集,患者可在家中提前手机微信关注“贵州省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点击“自助服务”进行预约挂号后,按照信息提示于就诊当天相应时段到医院取号后就诊。

5、持身份证且手机支持微信支付的人员,可在自助挂号机上进行挂号、预约取号和就诊预约等。

6在候诊、缴费、检查、取药等诊疗过程中,请保持1米间距,在候诊、就诊、检查等过程中不随意摘除口罩,请规范佩戴。

7、就诊时按照候诊区的电子呼叫顺序依次就诊,请配合“一医一患一诊室”

措施,和如实配合医生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就诊结束避免在院逗留,尽快离开医院。

二、患者收入院管理

1、所有非急危重症收入院(住院)患者(由收治医师评估确定),入院前须进行新冠肺炎排查,或提供由卫健委指定的医疗机构在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如无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需在我院自费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收入住院。

2、急危重症患者或其他特殊情况入院(住院)患者(由收治医师评估确定),采集核酸同时可先办理住院手续并收入各病区隔离单间治疗(含急诊内、儿科),并做好消毒隔离措施,确认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转入普通病房。

3、所有住院患者,原则上住院期间一律不得请假外出,严格执行24小时门禁出入管理,谢绝探视,家属可采用电话、视频等形式进行非现场探视。

4、再住院患者,应根据上一次住院核酸检测情况由医师决定是否需要复查。原则上,上次住院核酸检测已经超过14天的建议复查;患者出院后1周内返院再住院且无流行病学史和发热等症状的可以不再复查。

三、陪护人员管理

1、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原则上实行轻症无陪护,确需陪护实行“一患一陪护”政策,并根据所在科室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管理。

2、陪护人员需在我院门诊自费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办理陪护证进行陪护。也可提供由卫健委指定的医疗机构在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结果。

3、陪护人员原则上固定一人,如特殊情况需更换,新陪护人员需进行相关排查及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办理陪护证进行陪护。陪护证仅限登记人员使用,不得多人共用一证。

4、陪护人员陪护期间应遵守医院及病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防控相关政策,接受健康监测,不得随意在病区内走动。

5、患者住院期间,禁止探视。

四、核酸检测注意事项。

1、核酸采集地点:内儿科系统患者及陪护人员在呼吸内科病房集中采集点采集;外妇科系统患者及陪护人员在体检中心集中采集点采集,急诊及危急重症住院患者分别由相应采集点派人到病房进行采集,其余自愿申请采集者由体检中心集中采集点采集。

2、报告领取时间:当日下午5:00前采集送检的样本12小时后取检验报告,下午5:00后采集送检的样本次日下午3:00取检验报告。

3、领取报告地点及方式:有报告领取条码的门诊患者在门诊大厅自助报告机上自行领取检测报告;无报告领取条码的门诊患者到120一楼化验室打印;住院患者由医师在医师信息系统查看。

4、核酸结果阴性患者可按《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入院须知》办理入院手续。

5、核酸结果阳性患者或疑似患者医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和隔离,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不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

7、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请您居家隔离,减少不必要外出。

感谢您的配合,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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