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医保跨省结算管理工作手册

发布时间:2017-07-19 本文来源:宣传科 作者: 系统

我院于20177月被认定为“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定点医院。即凡符合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管理的跨省病人,在我院住院医疗费用均可直接现场结算,病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即可,不需再回参保地报销医疗费用,切实减轻病人垫付医疗费用负担和减少病人报销跑路困难。具体如下:

一、符合现场报销对象

1、开通我院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全国联网直接结算管理的国内各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病人;

2、开通我院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全国联网直接结算管理的9省份(辽宁、吉林、安徽、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西藏)城乡居民(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病人。

二、现场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城镇职工医保:①持参保省(市)统一制发并已在参保地激活可用的社会保障卡,②入院通知单。

2.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①合医证/卡(居民健康卡),②身份证(户口薄和监护人身份证),③转诊单(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心的短信通知),④入院通知单。

三、报销待遇(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1.城镇职工医保:按国内各省参保地规定执行。

2.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按参合地规定执行。

毕节市医保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①起付线

城镇职工。在职职工为200/年度,退休职工为100/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住院:一般农户经转诊400/次,精准扶贫对象300/次;一般农户非转诊1000/次,精准扶贫对象600/次;省市级重大疾病住院为零起付线;一般农户大病保险4000/年度,精准对象大病保险为零起付线。

②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为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内80%,大病医疗为政策范围内90%,超过大病阶段为政策范围内85%。恶性肿瘤住院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100%。不设封顶线。

城乡居民。普通住院基本医疗:经转诊的,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70%、精准扶贫对象中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二女结扎户、五保户、80岁以上低保人员为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80%,其他低保对象为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内75%。大病保险报销各档统一提高11%。新农合省市级重大疾病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80%(尿毒症透析为90%)。不设封顶线。

四、执行目录

城镇职工医保:就医地城镇职工医保三目录(贵州省);

城乡居民(新农合):就医地新农合三目录(贵州省)。

五、优化服务,启动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我院于2017710正式启动毕节市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病人住院无需预缴住院押金,出院时结清个人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即可,切实减轻患者垫付医疗费用的负担及压力。

六、办理流程

首诊医师开具《入院通知单》——住院处“全国联网直接结算”窗口(核实相关证件齐全有效留存。城镇职工:①持参保省(市)统一制发并已在参保地激活可用的社会保障卡,②入院通知单。新农合:①合医证/卡(居民健康卡),②身份证(户口薄和监护人身份证)、③转诊单(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心的短信通知),④入院通知单。办理住院手续——相应病区住院——出院——住院处“全国联网直接结算”窗口(结清算个人自付费用,归还留存证件)——离院。

七、注意事项

1.若有电话或现场询问跨省参合事情,大家一定要热情,耐心解答并办理。

2.全院员工要熟悉掌握跨省就医政策,尤其是临床医务人员、窗口结算办理、导诊台、咨询台等工作人员。

3.各病区梳理在院病人,若有符合条件的病人,通知其到住院处 “全国联网直接结算”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4.因意外伤害住院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住院的,不列入“全国联网直接结算”管理。

5.未按新农合电子转诊流程办理转诊手续的跨省异地新农合住院不列入“全国联网直接结算”管理。

6.急诊住院的,经治医师应告知患者或家属5个工作日到参合地办理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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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周文波  责编:刘家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