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致毕节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专题防范宣传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2016-04-19 本文来源:宣传科 作者: 系统

市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

你们好!

电信网络诈骗,是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互联网QQ,微信等通讯工具,采取远程、非接触式的方式,通过虚构事实诱使受害人往制定的账号打款和转账,骗取他人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

尽管公安机关开展了持续不断的打击,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快速发展蔓延,形势严峻,危害突出。电信诈骗团伙中,有专门负责编写诈骗剧本的,紧跟社会热点,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做、精心设计、编制骗术、其犯罪类型多,手段变化快。

目前,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又将目标转向政府部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利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冒充单位负责人进行诈骗,现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常用的诈骗手段通报你们,请在日常工作中加强防范。

一、通过盗用单位领导的QQ号码及头像进行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利用黑客技术侵入受害人QQ聊天系统,掌握受害人的聊天记录,待时机成熟之际窃取政府部门、国家机关、公司、企业领导的QQ资料、头像等信息,以签合同、包工程、交保证金等急需用钱为借口,冒充单位领导向财务人员发出汇钱的指令,单位财务人员不加以核实,盲目汇款到诈骗犯罪分子指定的账户后受骗。

二、通过盗用单位领导的微信账号及头像进行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利用黑客技术侵入受害人微信聊天系统,掌握受害人的聊天记录,待时机成熟之际窃取政府部门、国家机关、公司、企业领导的微信账号资料、头像等信息,以签合同、包工程、交保证金等急需用钱为借口,冒充老板向单位财务人员发出汇钱的指令,单位财务人员不加以核实,盲目汇款到诈骗犯罪分子指定的账户后受骗。

三、利用网上任意改号软件,冒充公检法机关电话实施诈骗

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网上任意改号软件,冒充公检法机关单位电话实施诈骗。犯罪分子往往以种种理由诱使受害人拨打他们提供的报警电话,并告知受害人账号涉嫌犯罪或正在被调查,利用受害人及于保护账号安全的心理,指导受害人将账号中的存款转至嫌疑人账号。

为此,毕节市公安机关提醒您:

1.在工作中遇到以上情况,要做到“不轻言、不透露、不转账”;

2.在网上聊天时,不要轻易向他人泄露个人信息。如有网友提出经济要求,一定要慎重,最好通过电话进行核实和确认,不要轻易向他人在网络上提供的账号内汇款,也可以通过一些细节问题盘问对方,一般来说由于骗子不掌握这些底细就会破绽百出;

3.在发现自己密码被盗时要设法尽快取回并更改密码,若无法取回密码,则要将被盗情况及时告知QQ网友,防治不法之徒假冒其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诈骗电话为自动语音操作,主要通过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编造各种虚假事由,骗取受害人信任。但最终都是要通过银行转账、银行卡转账、网银转账达到骗钱的目的。所以,无论诈骗犯罪分子怎样花言巧语,威胁恐吓,大家一定要记住: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有疑问直接拨打“110”或报警。

5.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与其他社会单位在电话上并无直接转接线路,不会出现即转即通的情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不会以任何电话的形式办案、更不会发送通缉令、安全清查等网络连接,一定会持相关法律手续当面询问当事人,不可能通过电话要求转账,所谓“安全账户”的都是子虚乌有,凡是自称国家机关要求把钱汇入“安全账户”的都是诈骗,对此切勿相信。如遇到涉及个人及家人身份信息泄露等问题,要第一时间与家人沟通或拨打相关单位的客服咨询电话确认,并及时向警方报案。

6.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大额转账汇款之前必须履行核实程序,并由两个人以上保管使用U盾。签订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责任状,并对财务人员电脑安装必要的杀毒防护软件,定期更换密码。

毕节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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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周文波  责编: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