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创建应知应会手册

发布时间:2019-12-23

 言

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委政法委及省司法厅的指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配合,于2019年8月5日启动了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9月29日,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将毕节市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候选地区报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评审。为提高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知晓率、参与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收集整理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相关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录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摘要)

二、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5月15日关于毕节试验区的重要批示

三、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7月18日对毕节试验区工作的重要指示

四、法治政府建设基本知识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2、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3、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

4、省委省政府对“法治毕节”创建的总体要求

5、“法治毕节”创建的六大工程

6、“法治毕节”创建工作的三个阶段

7、法治政府建设的意义

8、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

9、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

10、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内容

11、我市申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重要性

12、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共有多少项内容

13、什么是“放管服”改革

14、“放管服”改革“七张清单”是什么

15、什么是行政审批

16、什么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17、清理证明事项的目的是什么

18、什么是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

19、什么是公共法律服务

20、什么是“双随机、一公开”

21、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的和意义

22、如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3、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24、什么是政务诚信建设

25、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的要求

26、什么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27、如何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

28、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目标

29、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30、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31、什么是地方政府规章

32、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

3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哪些

34、怎样做到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35、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36、什么情况下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不得提交讨论

37、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由什么人员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38、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

39、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

40、为什么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41、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42、行政执法的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43、什么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44、如何处理司法建议和检查建议

45、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情形

46、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会被追究什么责任

47、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哪些措施

48、什么是行政复议

49、什么是行政诉讼

5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哪些规定

51、如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52、如何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53、如何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摘要)

1、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面向未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2月23日)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们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3、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4、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我国古代有徙木立信的典故,说的是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变法,为了取信于民,派人在城中竖立一木,说谁能将此木搬到城门,赏赐十金。搬一根木头就可以拿到十金,民众无人相信,后来把赏赐加到五十金,有人试着把木头搬到城门,果然获赏五十金。这就是说要言而有信。现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有的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无据,但更多是因为有法不依、失于规制乃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2月23日)

5、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6、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我们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7、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政法机关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国政法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的指示(2013年1月)

8、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2019年10月31日)

二、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5月15日关于毕节试验区的重要批示

毕节曾是西部贫困地区的典型。毕节试验区创办26年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普遍贫困到基本小康、生态环境从不断恶化到明显改善的跨越。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长期支持,广泛参与,创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助推贫困地区发展的成功经验,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建设好毕节试验区,不仅是毕节发展、贵州发展的需要,对全国其他贫困地区发展也有重要示范作用。希望有关方面继续关心支持毕节发展,希望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埋头苦干,同心攻坚,努力实现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闯出一条新路子,同时也在多党合作服务改革发展实践中探索新经验。


三、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7月18日对毕节试验区工作的重要指示

3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下,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顽强拼博,推动毕节试验区发生了巨大变化,成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一个生动典型。在这一过程中,统一战线广泛参与、倾力相助,作出了重要贡献。现在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到3年时间,要尽锐出战、务求精准,确保毕节试验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时,要着眼长远、提前谋划,做好同2020年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着力推动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把毕节试验区建设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区。统一战线要在党的领导下继续支持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发挥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制度优势。

四、法治政府建设基本知识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2、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形成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等重要原则。

3、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4、省委省政府对“法治毕节”创建的总体要求

开展“法治毕节”创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贵州建设在毕节的实践,是毕节科学发展、后发赶超的必然要求。要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紧扣深化拓展毕节试验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三大主题,统筹抓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抓长远与抓当前统一起来,力求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强化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扎实推进“法治毕节”创建各项任务,更加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维护公平正义,造福人民群众,为毕节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法治贵州建设探索有益经验。

5、“法治毕节”创建的六大工程

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公正司法天平工程、全民守法宣教工程、法治惠民服务工程、生态文明法治工程、法治监督检查工程。

6、“法治毕节”创建工作的三个阶段

1)启动创建阶段:2015年11月-2015年12月

2)探索试点阶段:2016年1月-2017年12月

3)全面创建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2月

7、法治政府建设的意义

1)有利于实现民主政治。法治与民主具有天然的联系,法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证。建设法治政府可以调和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从体制、机制、程序上规范民主、发展民主、保障民主,实现民主政治。

2)有利于促进法制完备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必须建立完备的法律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其次是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需求。

3)有利于严格公正司法。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司法人员自觉用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主,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法治与文明一脉相通,集中体现了人类追求政治民主、社会正义、社会秩序中自由、平等的共同要求。法治作为文明的制度形态和秩序形态,不仅是文明丰富内涵的集中体现,也是文明成果的显著标志。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建设法治政府,就是建设文明社会

8、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

以解决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存在问题为着力点,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体制机制为抓手,以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9、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10、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内容

1)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2)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3)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4)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5)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6)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7)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8)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11、我市申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指出:“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是“法治毕节”创建的核心工程,意义深远、任务艰巨。

12、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共有多少项内容

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作为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的评估标准,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指引,使法治政府建设可量化、可证明、可比较,共有8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100项三级指标。

13、什么是“放管服”改革

“放管服”改革指的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管: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服: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14、“放管服”改革“七张清单”是什么

1)网上办理事项清单;

2)当场办理事项清单;

3)承诺办理事项清单;

4)限时办理事项清单;

5)便民化服务事项清单;

6)从严监管事项清单;

7)就近办理事项清单。

15、什么是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对于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根据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全部取消。

16、什么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17、清理证明事项的目的是什么

清理证明事项就是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向行政管理相对人索要证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就是要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2018年后,我市通过清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行设立的证明事项已经按照合法合规和便民原则全部取消。

18、什么是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就是把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并将权力的列表清单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它着眼于依法优化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致力于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以切实有效地解决权力运行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相互推诿、监管缺位、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突出问题。具体说来,权力清单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明确权力边界。即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哪些该审批,哪些不该审批,到底有哪些程序和流程等,都用制度形式定格下来,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实行政务公开。即权力清单不是内部掌握,而要求“晒”出来,置于公众和社会的监督视野之下。

责任清单制度就是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同时,要建立有效的权利运行监督机制,对不按权力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19、什么是公共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的,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20、什么是“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就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21、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的和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22、如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面清理废除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的各种法规规章规定。制定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听取、征求市场主体和律协、商协等意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准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3、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旨在约束政府行为,以确保今后政府出台的各种产业、投资政策,都要以不破坏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为前提。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24、什么是政务诚信建设

加强政务诚信、个人诚信体系和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建立诚信记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作为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强化应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

25、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的要求

应当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等事项上脱钩。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26、什么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27、如何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府规章草案及其说明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行政立法的建议、提案,回复率达到100%,无遗漏、不延迟。

28、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的目标

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类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29、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30、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必须要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为防止文件制发的随意性,出台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把握好“严格制法程序、认真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核把关、坚持集体审议、及时公开发布”等6个环节。为了确保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还需健全责任机制、强化备案监督、加强督查考核等。

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31、什么是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32、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

1)立项;

2)起草;

3)审查;

4)决定;

5)公布。

3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哪些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34、怎样做到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35、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36、什么情况下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不得提交讨论

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37、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由什么人员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由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在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38、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

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39、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

决策机关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40、为什么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1)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3)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增强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
 
4)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41、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42、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监督方式: (1)向该行政执法部门举报投诉;

2)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救济渠道:(1)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3、什么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44、如何处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应当100%按规定回复。

45、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情形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6、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会被追究什么责任

行政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哪些措施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3)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5)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48、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

49、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俗称民告官

5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哪些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必须达100%。

51、如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健全,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行政复议、应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办理。行政复议立案登记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在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

52、如何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行政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53、如何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得到优先提拔使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依纪受到严肃处理。

2)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把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试考核内容,将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通过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