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肺癌等10种大病最高补偿可达总费用80%——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贵州省人民医院毕节分院),毕节市中医院等全省23家医疗单位成为首批定点救治医院

发布时间:2013-12-23 本文来源:宣传科 作者: 系统

宣传科  周文波

根据省卫生厅1112日发布的《贵州省肺癌等1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卫发〔201387号)文件(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自1120日起,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患有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0种大病的患者,可在定点救治医院进行手术、化疗、放疗等,将采取单病种定额(限额)付费方式,费用可报销80%,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贵州省人民医院毕节分院)、毕节市中医院成为全省23家首批定点医院之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卫政法发〔201274号)精神,结合贵州省实际,贵州省卫生厅决定将肺癌等10种病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按病种付费,制定了《贵州省肺癌等1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试行)》。为更好地服务好广大患者的就医需求,确保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方案》规定,凡符合相关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条件(《贵州省肺癌等11种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条件》(黔合医办发〔201310 号)的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或新农合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或新农合管理机构初审合格后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根据相关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条件并综合考虑医院实际收治能力,确定贵州省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名单。省卫生厅在全省择优选择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安顺市、铜仁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的23家服务能力强、诊治条件好、技术水平高的新农合定点医院作为贵州省重大疾病首批定点救治医院。

此次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的范围包括肺癌(手术、化疗、放疗)、食道癌(手术、化疗、放疗)、胃癌(手术、化疗、放疗)、结肠癌(手术、化疗、放疗)、直肠癌(手术、化疗、放疗)、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溶拴、介入治疗)、脑梗死(药物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手术、I131放射治疗、药物治疗)、唇腭裂等10种疾病。

根据《方案》规定,患者凡参加新农合,经诊断和主要治疗方法同时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按病种付费治疗项目包括手术、化疗、放疗以及药物治疗、介入治疗、放射治疗等多种治疗途径,在相关重大疾病定点医院接受相关诊疗后,产生的费用将按照固定的付费标准,由新农合基金对其进行定额(限额)补偿,最高补偿金额可达到总费用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