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1

发布时间: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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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首次提出了基本药物的理念,把基本药物定义为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我国从1979年开始引入基本药物的概念。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2.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3.为什么要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地区发展差异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提高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助力深化医改,体现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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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给群众带来哪些利好和实惠?一是国家基本药物覆盖面更广,品种数量不仅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还聚焦癌症、儿童、丙肝等病种,为不同疾病患者提供了多种用药选择。二是更好满足分级诊疗需求,各级医疗机构统一执行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种、剂型、规格、厂家、价格,解决了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不衔接问题,为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提供更多便利,让患者少跑路、少花钱。三是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更有保证,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明确优先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同时,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检,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管等措施,为患者提供质量安全信得过的药品。四是国家基本药物供应更有保障,在有效解决已短缺药品供应的基础上,特别加强易短缺药品风险监测预警,为患者提供持续生产供应的国家基本药物,让患者不再为买不到药而忧。五是促进改革联动更有效,集中带量采购降药价,合理用药降药费,在医保和财政提供支撑保障的同时,鼓励各地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疾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逐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实际保障水平,让患者愿意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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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可以增加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吗?不可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确定了685种国家基本药物。对于未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内的原贵州省增补药品不再保留基本药物属性,原以县为单位遴选的目录外药品的相关规定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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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地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已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求各级政府也将其纳入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分级组织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工作,严格兑现奖惩。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每年中央、省级专门预算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并统筹使用市、县两级经费,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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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有哪些特点?一是增加了品种数量,由原来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能够更好地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二是优化了结构,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新增品种包括了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三是进一步规范剂型、规格,685种药品涉及剂型1110余个、规格1810余个,对于指导国家基本药物生产流通、招标采购、合理使用、支付报销、全程监管等将具有重要意义。四是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增加了功能主治范围,覆盖更多中医临床症候。
五是强化了临床必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调整新增的药品品种主要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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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规定是什么?我省规定,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国家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占医疗机构药品总品种数比例分别不低于30%30%25%,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分别不低于45%40%3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70%;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国家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医疗机构药品销售总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20%20%15%,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分别不低于35%30%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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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动我省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一是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制定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合理设置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使用考核和处方点评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挂钩。二是加大医务人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三是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机制,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基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挂钩。四是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比例高于省级规定的,按照使用比例增长幅度,确定不同层级的国家基本药物补助标准,激发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积极性。五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障部门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成本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